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10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5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
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号、2022-096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
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19 人,共持有 327,199,425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9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084,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A 股股东(代理人)18 人,代表股份 300,121,6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377%。
B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27,077,79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第 1-2、4-8 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 3 项提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9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9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9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21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869%;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654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9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
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32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325%,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8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24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084%;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32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325%,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8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24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084%;反对 8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32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325%,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8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32,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460%,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6935%,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24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083%;反对 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5,24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02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8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95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6.084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547%,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5,24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02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8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95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6.084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547%,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5,24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02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8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95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6.0848%,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8547%,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 1,9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郑朔律师、徐漫丽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