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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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参会 20 940,736,018 39.3589
网络参会 30 93,588,293 3.9156
合计 50 1,034,324,311 43.2745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826,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07%。
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861,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63,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83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
提案 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49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99,9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3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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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4,19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 1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99,5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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