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8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02,434,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2%。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803,12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5.93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00,628,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总数的 44.692%;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6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500,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238%。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305,8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6.04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3,786,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336%。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结果
(%) (%) (%)
源部分股权的议案 通过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分股权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分股权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分股权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