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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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的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皇
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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