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
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参考市场水平,根据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审计
内容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
吴淦国
薄少川
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