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安徽蔚来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于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淮汽车
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
有利于继续深化公司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