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广州市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慎分析,我们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查,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
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合考虑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
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提名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
真先生、邹淑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
形。
综合考虑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
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
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司农”)作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
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司农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司农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