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8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楼会议中心
董事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234,434,79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12,571,435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214,913,5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342,09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12,571,435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号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关于子公司参
与竞买上海电
气集团钢管有
限公司股权成
功后拟提供担
保的议案 154,424,205 71.8541% 57,897,945 26.9401% 2,591,384 1.2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郴、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