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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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
持续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拟定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
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
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行业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由人民币 6 万元/人/年(含税)调整为人
民币 8 万元/人/年(含税),津贴按月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上述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杜建铭、张淑钿、肖幼美、
外部董事李茁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
函、信用证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授信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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