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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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宁金成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耿明斋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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