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 冰轮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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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
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代表股份 319,026,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42%。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0 名,持有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平台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
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
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
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
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316,93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0%;反对 2,095,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王立云
                     经办律师:孙剑坤
                     经办律师: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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