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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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5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2,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2022年10月2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99,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
价为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3元/股,成交总金额12,274,334.7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8.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的25%。
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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