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
铝加工业务的产业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