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002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陈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汪敏,与陈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馨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馨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宝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陈东先生
汪敏女士,与陈东先生系夫妻关系,与陈东先生为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
动人
份28,900,00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4.0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技股份1,449,90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20%;通
过司法处置被动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5,750,300股,
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80%。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1381197903******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 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汪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2223198011******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 18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关于持股5%
以 上 股 东 部 分 股 份 拟 被 司 法 拍 卖 暨 被 动 减 持 预 披 露 的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39),信息披
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其自身的资金需求、解决前期质押股份的债务问
题,以及因债务纠纷,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被司法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宝馨科技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5)
,信息披露义务
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343万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未来12个月
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陈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648,368 8.84% 34,748,368 4.83%
汪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22,526 1.31% 2,222,326 0.31%
合计 73,070,894 10.15% 36,970,694 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陈东 司法拍卖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1.94 28,900,000 4.01
集中竞价交易
汪敏
小计 - 1,449,900 0.20
司法处置
小计 - 5,750,300 0.80
合计 36,100,200 5.01
三、其他相关说明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收购报告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及一致行
书或权益 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科技 76,488,054 股股份,自
陈 东 、 关于股份锁定 2015 年 08 已履行完
变动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 一年
汪敏 的承诺函 月 06 日 毕
书中所作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承诺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
科技 2,700 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
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12 个月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
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
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
资产重组
陈东、 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 2014 年 10 已履行完
时所作承 股份锁定承诺 三年
汪敏 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 月 20 日 毕
诺
对方未能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
履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剩余的股
份可解锁。
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和责任承担及一致行动人的
期限承诺如下: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
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
成之日起不低于 18 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
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
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
陈东、
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
收购报告 江 苏 捷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
书或权益 登 智 能 关于表决权委 不低
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 2020 年 12 已履行完
变动报告 制 造 科 托及一致行动 于 18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 月 22 日 毕
书中所作 技 有 限 人的承诺 个月
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
承诺 公司、
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
汪敏
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
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
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共计 34,748,368 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4.83%;其
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所持有宝馨科技股份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共计 2,222,226 股,
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宝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 持 股 5%以 上 股 东及 其 一致 行 动人 减 持股 份 的预 披 露 公告 》(公 告 编号 :
公告》
(公告编号: 2022-106)、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2-120)、《 关于股 东权 益变动 的提 示性 公告》(公 告编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宝馨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东 汪 敏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东、汪敏 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为 上市 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1、陈东:
前拥有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3,648,368 股,持股比例:8.84%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2、汪敏:
份比例 持股数量:9,422,526 股,持股比例:1.31%
合计持股比例:10.1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1、陈东: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34,748,368 股,持股比例:4.83%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2、汪敏:
比例 持股数量:2,222,326 股,持股比例:0.31%
合计持股比例:5.1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
续增持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填表说明:
加备注予以说明;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东 汪 敏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