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
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属于银行正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对关联交易双方公平合理,定价和交易条件
遵循一般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