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2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36,620,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0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
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2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