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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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在公司 16 层 1617 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本次董
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白洋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城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
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含本数),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首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
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转为公司股份;
公司债券;
 (2)债券持有人义务
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采取相应措施;
化;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
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
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含
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364,382.07      2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
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的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起草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募投项目的基本情
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
讨论,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73 号)。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
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评级安排、
担保事项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
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
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
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
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
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转换公司债券
挂牌上市等事宜,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
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
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
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内外,其余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日。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的规定,结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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