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日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
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吴日诚先生的父亲吴成春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吴成春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金额(元)
(股) (元/股)
上述短线交易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本次操作未获取收益。
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吴成春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
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短
线交易,吴日诚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日诚先生及其父亲吴成春
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吴成春先生为吴日诚先生的父亲,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
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732.00 元。吴成春先生
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充分所致,吴日诚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
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
益的目的。吴日诚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吴成春先
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
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吴日诚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
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
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
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