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关于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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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8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省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项目拟使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拥有的 6,992.79 亩胶园,公司拟与
水利设施移民安置项目主体签署协议并取得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合计 10,796.97
万元,最终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发生如下关联交易:购买海垦控
股集团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 71 号海垦广场 A 座第 5 层、第 10-22 层
办公写字楼,建筑面积共计 22,771.08 平方米,交易价格共计 45,987.04 万元;
将所持有的北京海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9.34%股权通过协议方式全部转让给海
垦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8,301.18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总场”)为海南省北门江天角
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生产安置项目主体,其移民生产安置项目拟使用海南橡胶西
培分公司 3,977.89 亩胶园。就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八一总场拟以 13,500 元/
亩的价格补偿海南橡胶西培分公司,交易金额共计 5,370.15 万元,最终金额按
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确定。
  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农场”)为海南省南渡江迈湾
水利工程移民生产安置项目主体,其移民生产安置项目拟使用海南橡胶中坤分公
司 3,014.9 亩胶园。就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中坤农场拟以 18,000 元/亩的价格
补偿海南橡胶中坤分公司,交易金额共计 5,426.82 万元,最终金额按实际交付
的土地面积确定。
  上述两项交易金额合计 10,796.97 万元,最终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确
定。
  使用的胶园交付后,公司拟协商终止上述胶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核减土地
承包租金。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工程、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工程已被列入 172 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两项水利工程移民生产安置项目拟分别使用海南橡胶中
坤分公司、西培分公司部分胶园。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水库移民
搬迁安置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移民生产安置工作,根据《海
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北
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等文件,海南橡胶
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兼顾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出发,就项目选址用地与海垦
控股集团下属农场公司签署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传经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旅游地产开发、健康养生服务、
酒店经营、体育健身经营管理,水电安装、建筑工程,热带作物、热带水果及花
卉种植与销售,国内商业贸易,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畜牧养殖,生态农业休闲
旅游,农业技术研发及咨询,农业基地开发与建设,农资销售,农贸市场开发及
管理,物业管理,租赁不动产、动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八一总场资产总额 8.1 亿元,净资产 4.48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八一总场资产总额 6.52 亿元,净资产 4.63 亿元;
审计)
  。
  八一总场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定烨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热带作物种植,土地开发租赁服务,休闲项目开发,畜牧业生产,
热带农业种植,物流运输,水力发电,林木、纸制品制造,旅游开发,酒店经营,
体育健身,娱乐,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观光农业,畜牧、农产品加工、销售、
收购,物业管理、农贸市场管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坤农场资产总额 3.48 亿元,净资产 2.37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坤农场资产总额 3.86 亿元,净资产 2.45 亿元;
计)
 。
  中坤农场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八一总场、中坤农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垦控股集团全资子
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面积约 6,992.79 亩(其中:西培分公司
总场、中坤农场对上述生产安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橡胶林木资产进行补偿。
  (二)权属情况说明
  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涉及的橡胶林木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本次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涉及的公司橡胶林木资产,包括开割胶园和
未开割胶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胶园的账面原值 1364 万元,累计折
旧 309.48 万元,账面净值 1,054.52 万元(其中:西培分公司涉及的胶园资产账
面原值 603.91 万元,累计折旧 244.85 万元,账面净值 359.06 万元 ,中坤分公
司拥有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760.09 万元,累计折旧 64.63 万元,账面净值 695.46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述胶园的账面原值 1,401.64 万元,累计折旧
原值 605.82 万元,累计折旧 249.49 万元,账面净值 356.33 万元,中坤分公司
拥有的胶园资产账面原值 795.82 万元,累计折旧 133.43 万元,账面净值 662.3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一)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补偿标准,经各方友好协商,就重点水利
工程生产安置用地使用的胶园进行经济补偿,海南橡胶负责安置相关人员。
   参照《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系列文
件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琼府〔2014〕36 号),结合公司胶园资产情况,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具体为:西培分公司 13,500 元/亩(30
株/亩*450 元/株=13,500 元/亩),中坤分公司 18,000 元/亩(40 株/亩*450 元/
株=18,000 元/亩)。
橡胶自行承担。
     (二)定价及补偿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用地面积及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确定本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充分协商,参照政府补偿标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一)协议一
   甲方: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培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重点水利工程涉及生产安置
用地涉及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面积及约定的补偿及计价标准,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 53,701,515.00 元。支付的最终款项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多退少
补。
乙双方协商确定,一致确认后办理交割手续。
此产生的清理费用自行承担。
由乙方自行承担。
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交付土地及顺延配合甲方处理
相关事宜等。
     (二)协议二
  甲方: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坤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重点水利工程涉及生产安置
用地涉及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面积及约定的补偿及计价标准,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 54,268,200.00 元;支付的最终款项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多退少
补。
乙双方协商确定。
产生的清理费用自行承担,最迟不得超过付款后的 5 个月内全部完成。
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约方按照应付未付款项、应交而未交土地相应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工程、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工程已被列入 172 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为协助做好移民生产安置工作,海南橡胶从服务经济发
展大局、兼顾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出发,就项目选址用地与海垦控股集团下属
农场公司签署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
  本次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涉及土地面积 6,992.79 亩,约占公司当前
胶园总面积的 0.2%,获得的经济补偿可以弥补公司成本,不会对公司橡胶种植
端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重点水利工程生产安置用地
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轶伦、姜宏涛、李小平、蒙小亮、韩
旭斌回避表决,4 名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标准参照海
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补偿标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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