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
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树华、王志雄、薛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