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等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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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向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出售资产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和胜任能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
质量及信誉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
经验和深厚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
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所选用
的数据、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得出的资产评估价
值客观、公正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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