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