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10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数量:10,837,438 股
发行价格:10.15 元/股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
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简称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水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877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10,837,438 股,均为现金认购。认购对象为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84 元/股,
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 2.7080 元/股(分红调整后)。故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8.84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
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0.15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8.84 元/股)的为 114.82%,
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1.04 元/股的 91.94%。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5.70 元,扣除财务顾问及承销费和其他
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839,622.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3,160,373.20
元。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时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
增私募投资基金共计 5 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向上述 5 家投资
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均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17:00 前,向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下午 5:00,中泰证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已收到水发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09,999,995.70
元(大写:壹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柒角)。
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2 年 12 月 9 日,验资机构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769 号《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08 日,水发燃气已收到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扣除财务顾问及承销费(含进项税额)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水发燃气预计发生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 元(不含进项税),合
计不含税费用金额为 16,839,622.50 元,扣除财务顾问及承销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
用(不含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60,373.20 元(大写:玖仟叁
佰壹拾陆万叁佰柒拾叁元贰角),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0,837,438.00 元(大写:
壹仟零捌拾叁万柒仟肆佰叁拾捌元整),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为 82,322,935.20(大
写:捌仟贰佰叁拾贰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贰角)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数量为 10,837,438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64,374,926 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水发燃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7 号)和水发燃气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水发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与《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
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发燃气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
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缴纳认购款项;水发燃气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
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5.70 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0,837,438
股,发行价格为 10.15 元/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成立日期:2011-06-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955,665 股
锁定期:6 个月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军
成立日期:2005-09-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88,177 股
锁定期: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06-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14,285 股
锁定期:6 个月
(4)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认购数量:1,280,788 股
锁定期:6 个月
(5)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
号 30 号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笑
成立日期:2016-04-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T0A5J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8,523 股
锁定期:6 个月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
一年内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股) (%)
合计 288,382,431 63.6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股)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
泉 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产管理计划
合计 246,918,981 53.18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0,837,438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11,155 83.35% - 378,011,155 8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526,333 16.65% 10,837,438 86,363,771 18.60%
股份总数 453,537,488 100.00% 10,837,438 464,374,926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财务顾问主办人:苏天萌、赵月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188
传真:0531-68889222
(二)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杨依见、王阳光
住所: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姜韬、张宾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水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877 号);
(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法律顾问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五)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767 号)
及《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769 号);
(六)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