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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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43.1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865.84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42.3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大华验字[2021]00086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
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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