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
,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12.118343 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 252,326
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