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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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
立意见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
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综合因素。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
到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何国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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