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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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应收款项后,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二、关于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奇、于远征
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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