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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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2号),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马建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
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你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你公司未予确认,导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
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马建
斌作为你公司2018年时任董事长,齐子鑫作为你公司2021年时任董事长,朱怡然
作为你公司2018年、2021年时任财务总监及2021年时任代总经理,未按照《信披
办法》第三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齐子鑫、朱怡然及马建
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
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
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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