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2-05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志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
现场会议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532,13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87%。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
份 11,701,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701,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8,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2%;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8,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2%;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雷阎正、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二)批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7,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5%;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5%;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雷阎正、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闫思雨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