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8.92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
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加会议,董事纪伟毅、赵旭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
序号 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 当
权的比例 选
(%)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
序号 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 当
权的比例 选
(%)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
序号 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 当
权的比例 选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郝志新 于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