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22-4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
有否决议案:无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
(二)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 1 号金山宾馆北
楼
(三)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于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0,823,813,500 股(其中
A 股 7,328,813,500 股,H 股 3,495,000,000 股),包括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称“购回股份”)。购回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注销,且不应计入赋予股东权
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10,800,203,500 股 ( 其 中 A 股
“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议案(即普通决议案 1 和普通决议案 2),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即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 54.6 亿股 A 股股份,在会议上
放弃了表决权。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东于本公
司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通函中表示拟于会议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
放弃投票。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41,808,19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51,723,774
份总数的比例(%) 83.271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31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9598%
(四) 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涛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议;
能出席会议;
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2025 年)及
其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最高限额的议案(具体
内容请参见备注 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9,488,721 96.8164 2,613,775 3.1836
H股 513,438,152 99.8583 728,500 0.1417
普通股合计: 592,926,873 99.4395 3,342,275 0.5605
备注 1:审议及通过《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年)及其项下的持续关
连交易,以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
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
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
议》(2023-2025 年)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2023-2025 年)及其项下持续
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备注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9,488,721 96.8164 2,613,775 3.1836
H股 513,335,352 99.8399 823,300 0.1601
普通股合计: 592,824,073 99.4236 3,437,075 0.5764
备注 2:审议及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3-2025 年)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
连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
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
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37,394,221 99.9204 4,413,875 0.0796
H股 512,415,052 99.4643 2,759,700 0.5357
普通股合计: 6,049,809,273 99.8816 7,173,575 0.118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售服务框架协议》(2023-
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
下同)的最高限额的议案
协议》 (2023-2025 年)及其
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
限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上述普通决议案 1 和普通决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
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54.6 亿股 A 股股份不计入参加上述两项议案表决的股
份总数。
本公司委任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
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孙奕律师、高巍律师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孙奕律师、高巍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