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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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充分了解了相关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情况,听取了各候选人关于自己符合相关任职条
件的说明,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的情形。相关
候选人均具备其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或资质)和能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
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相关候
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立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乘云先生和李春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邵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春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张洁云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李嘉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强调相关人员任职后应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并提醒公司及时向深交所
申报或变更相关人员的任职信息。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郭葆春         黄晓宏        李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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