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
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