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行
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
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