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程皓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杨程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