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
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伟斌先生、陈
永刚先生、徐周先生、赵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理阳先生、梁
波先生、肖桂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盛东 刘召军 罗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