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邵博
女士、总经理汪梅方先生及副总经理张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为工作调
整原因,邵博女士提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汪梅方先生提请
辞去总经理职务,张俊先生提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邵博女士将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邵博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汪梅方先生、张
俊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
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汪梅方先生
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博女
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履职,为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邵博女士、汪
梅方先生、张俊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李军先生、邵博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提
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提名张俊先生、贾蕾女士(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会
议选举汪梅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张俊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简 历
汪梅方,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
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营运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商联)
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武汉
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仓储重庆公司总经理(兼)、中百仓储常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
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食
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贾蕾,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监察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公司监事。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
公司产业协同部部长,兼任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友谊副食品商
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