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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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扬”)违反其在公司首
发上市前做出的承诺低于发行价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安扬违反承诺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及原因说明
  宁波安扬因股东资金需求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合 计 减 持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股)       例
 宁波安扬   集中竞价   2022.12.15      19.00    947,315    0.9473%
               合计                       947,315    0.9473%
  宁波安扬上述集中竞价减持价格低于公司发行价,违反了宁波安扬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函。
  宁波安扬为持股5%以上股东,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二、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
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
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宁波安扬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工作人员对以上承诺理解有 偏差,
以为“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适用于以上所有,误以为宁波安扬是作为持
股5%以上股东所做出的承诺仅需在其对公司持股达到 5%以上时才须遵守、履行。其
首发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用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事项也未提 前通
知本公司,导致其违反承诺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
  二、宁波安扬致歉及后续整改措施
  上述事项发生后,宁波安扬向公司通报了有关情况,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
的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后续,公司也将继续督促并要
求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相关股东及董监高认真学
习减持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履行有关承诺,避免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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