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458,8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监事、高级管理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
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证券法》
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
股份回购。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格不超过 40.67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229,4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根据
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305,793,868 100% 307,023,275 100.00% 308,252,68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170,369,729.99 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796,794,954.88 元 、 货 币 资 金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3%、2.63%,公司现金流充
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
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披露公告》
(2022-04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
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分别计
划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 股、36,000 股、51,800 股、30,000 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陈
义钢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减持公司股份 12,900 股,且陈义钢先
生、郑鹏先生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经自查,除上述减持行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经沟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现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助于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合理公允。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且回购方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