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
就的核实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
核实,作出以下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后成就,本次符
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7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