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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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
等合法财产在境内外开展的对外捐赠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捐赠属公益事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流等情况,合理确
定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对外捐赠规
模应当相应压缩;
  (三)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
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不得将企业资产
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四)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捐赠实施集中管理,且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捐赠项目实
际支出时,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捐赠,向公司上报
审批对外捐赠项目时,需同时提交地方政府的公函及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五)诚实守信。按照本办法决定并已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
守信,严禁虚假许诺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对象和资产范围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
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助或者国家确认的“老、
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
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受赠人主要包括:
  (一)受灾或定点扶贫地区的各级有关政府部门;
  (二)公司项目所在国有关政府部门;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四)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
单位或自然人,原则上不得作为受赠人。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是本单位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资产
不得用于捐赠:
  (一)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二)土地资产、无形资产;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四)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五)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六)不合格产品;
  (七)涉密设备物品;
  (八)不适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 对外捐赠应以公司名义开展,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公司管理层人员或其他职工
等个人的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条 通过购买实物进行捐赠的,应比质比价采购。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审批。
  第十二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对外捐赠,累计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的 1%(含 1%)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累计价值超过净资产值
的 1%且超过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对外捐赠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需履行相应的预算追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就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
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视为单项
捐赠项目并累计计算该项目的捐赠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主要由以下各部门负责:
  (一)总裁办为对外捐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对对外
捐赠事项统一管理;
  (二)财务部为对外捐赠支付的审核部门,对捐赠付款单据依规进行审核,并根据对
外捐赠凭据做好账务和税务处理;
  (三)捐赠事项发起部门为对外捐赠工作办理单位,负责提出对外捐赠发起、执行对
外捐赠审批流程和实施对外捐赠活动;
  (四)审计部为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捐赠实施过程中,捐赠事项发起部门应对资金、物资、进度、质量、安
全进行跟踪,掌握相关动态。
  第十七条 对外捐赠实施后,捐赠事项发起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形成
文字报告并存档。重要的对外捐赠事项要进行适当宣传,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和
美誉度。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接受审计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未依照本制度进行捐赠,如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超
出范围的捐赠,以及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公司有关人
员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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