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证券代码:000852.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一)对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2
一、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石化机械 指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集团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
的,方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届
有效期 指
满之日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限售期 指
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解除限售日 指
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石化机械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石化机械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石化
机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草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
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
石化机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将针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石化机械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41,003,689 股的 1.7%。预留 100.8 万股,占授予总数的 6.3%。本计划中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公告前,公司从未实施股权激励。依据本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90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
雇佣关系。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数 占授予总数的 获授权益占公司股
激励对象 职务
(万股) 百分比 本总额比例
谢永金 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0 1.25% 0.02%
王峻乔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0 1.25% 0.02%
杨斌 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17.00 1.06% 0.02%
刘强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7.00 1.06% 0.02%
中层管理人员 63 人 619.00 38.69% 0.66%
核心骨干员工 116 人 806.20 50.39% 0.86%
预留不超过 7 人 100.80 6.3% 0.11%
合计不超过 190 人 1,600.00 100.00% 1.7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
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
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
予对象,并进行授予。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60 个 34%
解除限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60 个 34%
解除限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0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以每股 4.0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的 60%: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8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预留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的 60%: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六)限制性股票考核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近三年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年
度考核得分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
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
以上的,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授予条件,该激励对象可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3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第二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4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第三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5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
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考核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增加值的影响;
对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4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第二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5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第三个 均水平;以 2021 年为基准,2026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EVA)
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
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4)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类企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近的 A 股上市
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共计 20 家(不包括“石化机械”),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
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
售。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则考核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行权条件,其中:良好及以上的,其当期限制性股票可
全部解除限售;称职的,按当期限制性股票 85%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部分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待改进和不称职的,则考核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90 分 A(优秀)
否 0%
<75 分 D(不称职)
(6)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
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
授予安排、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
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石化机械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
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
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份总额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
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合理、可行。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
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经核查,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石化
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
意见
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这样的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限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
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
意见
在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
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
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石化机械选取 EOE、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EVA)三个指标
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这三个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及收益
质量的真实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
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目标的设置在保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能够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石化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
权的薪酬,应当按照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石化机械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
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一致之处,请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为准。
石化机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及摘要
管理办法》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马晓露、熊晓伟、潘竞鑫
联系电话:027-8535507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