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对大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
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该所在
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