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天津市医药
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本
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公司的
设计和施工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
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双方拟签署的框架协议书,将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交易将有利于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增强公司综合竞争
实力,快速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发展,符合市场需要,对公司未来市场
开拓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
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喆 俞雄 边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