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出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
资租赁业务子公司,符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动能的内
在需求。投资各项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
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