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浙江甬金
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085,471.7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出具了《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年加工 19.5 万吨超薄精
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合计 147,200.00 100,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存放于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工商银行兰溪
支行
建设银行兰溪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33050167612700001359 2,758.60
支行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监
招商银行金华
管专户 571905192910111 -
分行
中信银行金华
分行
合计 12,003.48
注 1:上述招商银行账户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注销。
注 2:以上金额包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1.2 亿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
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查阅了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
文件,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