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宋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补选非
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宋侃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宋
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卉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希亮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