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收购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收购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终止股权收购基于公司战略
定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同意终止收购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股
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小民 孙水泉 王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