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 浙文互联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科
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59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文互联) 现场检查中发
现:
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60%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控制的山东科
达基建有限公司。因你公司系浙文互联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达半导体成为浙
文互联关联方。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 2,300.02 万
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
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山东科达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积
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加强与重要股东的沟通,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文互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