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泓新
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47,36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88,74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745,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10,000,0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A11001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552.39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规模(原 项目投资规模 已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 (调整后) 金额
造项目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
目
合装置项目
合计 161,000.00 161,000.00 149,552.39
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为 33,495.73 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930.76 万元。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目前项目
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
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
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
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